新北市教育局114學年度國民中學學務人力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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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教育局114學年度國民中學學務人力甄選簡章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一) 校園安全之促進維護及危機管理
1. 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及交通安全等工作
2.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3. 防制校園霸凌
4. 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
5. 緊急事件處理支援及通報作業
6. 執行學生校外生活輔導、賃居生輔導訪視、校外聯合巡查、校外駐站輔導、暑期青春專案聯合巡查、夜間春風專案巡查等相關事宜
(二) 協助辦理學生相關事務工作:
1. 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照顧
2. 協助校園事件(管教、霸凌、性平)行政事務
(三) 學務處相關業務支援
(四) 臨時交辦事項
職缺別:全職。
工作地點: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報名方式:紙本郵寄報名,於114年7月16日(星期三)前,填妥報名表件,並將相關佐證文件及證件影本(面試當日提供正本),郵遞至分區承辦國中(請寄掛號,以郵戳為憑,封面標
題書明「應徵學務人力」,相關問題得聯繫本局承辦人員(特殊教育科王瑞琳科員)。
報名資格條件:
(一) 本甄選需具下列資格之一: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
個月以上或工作2年以上之經驗者為佳。
(二) 上述人員具學校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具備教育部
學務(含校安)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尤佳,如尚未取得教
育部學務(含校安)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可採「先用後
訓」原則,先行分派至學校服務,但應於進用之日起2年內
取得相關研習課程時數,並取得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訓人
員培訓合格證書。
(三)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工作積極、有服務熱忱、溝通能力良
好為佳。
(四) 未具雙重國籍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
條各款情形之ㄧ者。
(五) 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
(六) 報名人員不得違反相關規定,如經主辦單位發現將取消其應
試及錄取資格(相關規定請參酌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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