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教育局114學年度國民中學學務人力甄選簡章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一) 校園安全之促進維護及危機管理
1. 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及交通安全等工作
2.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3. 防制校園霸凌
4. 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
5. 緊急事件處理支援及通報作業
6. 執行學生校外生活輔導、賃居生輔導訪視、校外聯合巡查、校外駐站輔導、暑期青春專案聯合巡查、夜間春風專案巡查等相關事宜
(二) 協助辦理學生相關事務工作:
1. 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照顧
2. 協助校園事件(管教、霸凌、性平)行政事務
(三) 學務處相關業務支援
(四) 臨時交辦事項
職缺別:全職。
工作地點: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報名方式:紙本郵寄報名,於114年7月16日(星期三)前,填妥報名表件,並將相關佐證文件及證件影本(面試當日提供正本),郵遞至分區承辦國中(請寄掛號,以郵戳為憑,封面標
題書明「應徵學務人力」,相關問題得聯繫本局承辦人員(特殊教育科王瑞琳科員)。
報名資格條件:
(一) 本甄選需具下列資格之一: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
個月以上或工作2年以上之經驗者為佳。
(二) 上述人員具學校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具備教育部
學務(含校安)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尤佳,如尚未取得教
育部學務(含校安)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可採「先用後
訓」原則,先行分派至學校服務,但應於進用之日起2年內
取得相關研習課程時數,並取得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訓人
員培訓合格證書。
(三)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工作積極、有服務熱忱、溝通能力良
好為佳。
(四) 未具雙重國籍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
條各款情形之ㄧ者。
(五) 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
(六) 報名人員不得違反相關規定,如經主辦單位發現將取消其應
試及錄取資格(相關規定請參酌附錄)
其他相關資訊如附件所示
(一) 校園安全之促進維護及危機管理
1. 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及交通安全等工作
2.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3. 防制校園霸凌
4. 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
5. 緊急事件處理支援及通報作業
6. 執行學生校外生活輔導、賃居生輔導訪視、校外聯合巡查、校外駐站輔導、暑期青春專案聯合巡查、夜間春風專案巡查等相關事宜
(二) 協助辦理學生相關事務工作:
1. 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照顧
2. 協助校園事件(管教、霸凌、性平)行政事務
(三) 學務處相關業務支援
(四) 臨時交辦事項
職缺別:全職。
工作地點: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報名方式:紙本郵寄報名,於114年7月16日(星期三)前,填妥報名表件,並將相關佐證文件及證件影本(面試當日提供正本),郵遞至分區承辦國中(請寄掛號,以郵戳為憑,封面標
題書明「應徵學務人力」,相關問題得聯繫本局承辦人員(特殊教育科王瑞琳科員)。
報名資格條件:
(一) 本甄選需具下列資格之一: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
個月以上或工作2年以上之經驗者為佳。
(二) 上述人員具學校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具備教育部
學務(含校安)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尤佳,如尚未取得教
育部學務(含校安)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可採「先用後
訓」原則,先行分派至學校服務,但應於進用之日起2年內
取得相關研習課程時數,並取得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訓人
員培訓合格證書。
(三)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工作積極、有服務熱忱、溝通能力良
好為佳。
(四) 未具雙重國籍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
條各款情形之ㄧ者。
(五) 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
(六) 報名人員不得違反相關規定,如經主辦單位發現將取消其應
試及錄取資格(相關規定請參酌附錄)
其他相關資訊如附件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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