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新北市立鳳鳴國中

:::

:::

有關本市爆竹煙火施放專區新修正於115年9月1日起生效,請各級導師宣導爆竹煙火安全事宜

本市不得於每日下午10時至次日上午6時施放一般爆竹煙火之升空類及飛行類(如沖天炮、小高空等)。附件海報語言有中、英、印、越等國語言。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