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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鳳鳴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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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之 「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中英文版圖卡

健康署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
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
加熱菸),為協助各校執行菸害防制業務,特製作旨揭圖
卡(如附件),內容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外觀辨識、差異比較及法
律規定等。強化教職員工生對新興菸品之識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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