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局114年CEDAW宣導文宣「LGBTQ+族群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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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處-性別平等教育專區
轉知教育局114年CEDAW宣導文宣「LGBTQ+族群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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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簡稱CEDAW),並在1981年正式生效,其內容闡明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締約國應採取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對婦女之歧視,確保男女在教育、就業、保健、家庭、政治、法律、社會、經濟等各方面享有平等權利。
附件1-直式文宣(A4DM).jpg
附件2-橫式文宣(廣告看板).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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